簽證種類:台胞卡 簽證效期:5年
所需證件:※護照正本(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)
※身分證正反影印本1份,1:1比例影本
※116歲以下申辦,請提供三個月內全戶戶籍騰本正本一份,戶籍騰本記事欄不可空白)+父或母身分證影本,單親請附監護人 身分證影本
※彩色大頭照片2張2吋光面白色背景(6個月內),與護照規格相同。不可與護照及身份證相同,敬請注意!)
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。
台胞照片:不可戴眼鏡,不可有任何飾品例如: 髮飾、髮夾、耳環等嚴格規定,不可著白色上衣,不合格者,直接以退件處理。
※台胞舊証未過期者需附上影本。
※如有更名者,請附上3個月內戶謄(需有更名記事的)
※出生地非台灣者,請來電洽詢。
(出生地大陸地區者,請附上公安所發除籍証明影本及人在台灣聲明書)
所有外國出生人士(包括16歲以下)申請台胞證,需提供首次入境台灣資料和戶籍謄本
※如有撤件、退件、拒辦相關手續費NT$400/件
簽證工作天/費用:
普通件:7天(不含六.日) 費用:NT$1700/人.
急 件:4天(不含六.日) 費用:NT$2800/人.
遺失件:7天(不含六.日) 費用:NT$3300/人.
遺失急件:4天(不含六.日) 費用:NT$3900/人.
遺失件需+附上遺失証明
申請資料不符者,於重新補件後,重新計算工作天。
簽證費用及簽證作業時間隨匯率及淡旺季調整,任何變動以簽證組公告為準
享 溫 馨 假 期 * TEL:07-2370368 高雄市建國二路26號3F-3(南港大樓)